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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南开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来源:      时间:2026-09-21 16:25:42

【关键词】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操作证 无证上岗

【要  旨】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1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开展举报现场核查工作,经调查核实,该单位李某某在未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于2026年3月17日当天上午在该公司经营现场进行焊接作业。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我局当即作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要求该公司暂时停止焊接作业。

【查处理由及结果】

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二部分第26条裁量阶次A,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截至2026年4月28日,该公司已整改完毕。

【案例评析】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属于高风险特种作业,作业过程中会持续产生高温火焰、金属熔滴与焊接火花,极易引燃易燃易爆物品,引发火灾、爆炸安全事故。同时,焊接作业产生的强光弧光、有毒有害烟尘,易造成作业人员眼部灼伤、呼吸道损伤,作业设备漏电、线路老化等隐患还会引发触电事故,作业风险系数高、事故突发性强,一旦违规作业、管控缺失,极易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毁等安全事故,是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重点管控的高危作业环节。依据《特种作业目录》相关规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属于法定特种作业范畴,实行严格的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未取得合法有效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擅自开展作业。

本案涉事企业作业人员在未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前提下,擅自于公司生产经营作业现场开展焊接施工作业,属于典型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作业行为。同时,该企业未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默许无资质人员开展高危焊接作业,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法定安全底线要求重视不足、监管不严,人员管理、现场管控存在明显漏洞。

本案为工贸企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敲响警钟。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深刻汲取教训,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特种作业全员持证上岗制度,健全焊接、切割等特种作业作业审批、现场监护、风险排查全流程管控机制。监管部门需持续加大工贸行业特种作业常态化巡查、执法督查与普法宣传力度,聚焦无证作业、违规动火、管控缺位等突出违法行为从严查处,从源头防范化解特种作业安全风险,切实筑牢企业安全生产防线,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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