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文化和旅游局
《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送达公告
南开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决定对4家旅行社的《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有关单位及对应文书、文号如下:
1.天津市景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津辖南文旅信决〔2026〕00070号;
2.天津金陆航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津辖南文旅信决〔2026〕00069号;
3.天津永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津辖南文旅信决〔2026〕00067号;
4.天津市泳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津辖南文旅信决〔2026〕00068号。
本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具体内容附后,你单位也可到天津市南开区文化和旅游局领取书面文本。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E座509室
联系电话:022-87875131
特此公告
南开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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