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枢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环改〔2025〕25号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1-19 17:25:00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南环改〔202525

当事人名称:天津天枢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5MA05KBXC9F

住所(实际施工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宜宾东里12号楼-1-101(南开区宜宾道与向阳路交口)

法定代表人:沈立梅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接投诉,我局于20251120夜间对你(单位)位于南开区宜宾道与向阳路交口天津市城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厂房拆除工程项目进行调查

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现场正在进行土石方施工作业,经委托监测,监测报告(2025)南环监测(声)字第(信086)号显示:202511202256西侧场界外一米点位噪声测定结果为59dBA),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4.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夜间排放限值55dBA,属于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

以上事实有《信访处理登记表(编号:20251120-03)》《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51120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51125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51125日调查询问笔录》《202618日调查询问笔录》《中标通知书》《厂房屋拆除、渣土清运合同》《监测报告》《噪声污染源监测现场记录表》复印件及现场拍摄的视频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拒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星空平台官网入口手机版app申请复议(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代收,咨询电话:27338206),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南开区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科电话:27034198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136号       邮政编码:3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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